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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什么?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量刑?

www.aftwlw.com 2025-04-12 刑事辩护

从国内现行刑法规定来看,挪用类犯罪包含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而对于司法实践中较为容易见到的国家员工挪用七种特定款物以外的一般公物行为,缺少刑事立法规制。立法的缺位不只使得法律在打击和惩处此类犯罪时力有不逮,也不利于培养公民保护公物的法律意识。

1、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紧急,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国内财经管理规范,对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导致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急困难的;

(四)紧急损害国家声誉,或者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

(五)其他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2、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量刑?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挪用救济款物。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情节紧急,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职员,应当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归个人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紧急,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


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共作用与功效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或者别人用,其实质是公款私用,以拟归还为首要条件;而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挪用”表现为违反专款专物专用的原则,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共作用与功效,未能专款专物专用,其实质是公款公物公用。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一般是挪用

后被消耗或者生成、置换成仍归单位所有些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如挪用特定款物建造宾馆、办公楼,挪用特定款物购买小汽车等。因此,不论事后是不是归还均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如国家员工陈某挪用特定款物案。陈某原系某市劳动局局长,其借助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财经管理规范,先后5次挪用其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的用于救济的失业保险金共计200万元分别用于购买公车和建造办公楼。法院经审理觉得,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财经管理规范,挪用救济款物,情节紧急,其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再如高某、喻某挪用特定款物案。高某原系某村委会支部书记,喻某原系村委会主任,两人在负责村移民建镇工作期间,借助领取和发放移民资金的职务便利将代领的移民资金25万余元不准时发放给农户,而用于村集体开支,导致群众建议非常大,引起群体上访。法院经审理觉得,被告人高某、喻某违反国家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将移民建镇资金用于村集体的其他开支,情节紧急,其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员工,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员工,还有主管、经手特定款物的员工。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专款专用的财物管理规范,而挪用公款罪不只侵有国家财物管理规范,而且还侵有公务员的廉洁性。
3、行为对象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公款罪挪用的是公款,不只包含上述款物而且还包含国库卷、股票、债券、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与单位的办公经费等公款。挪用非上述七种特定公物归个人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客观方面成立犯罪的条件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规范,改变特定款物的作用的行为;若是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用,则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
因此,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不同就是挪用归哪个用?挪用公款罪是挪用归“个人”用,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用于“个人”以外的他用,即没专款专用。二罪有什么区别并非犯罪对象是不是是特定款物。
比如,1998年抗洪期间,某县县长李某决定将上级发放的用于救灾的200万元用来修建政府招待所,李某另外又将15万元救灾款借给高某用于囤积救灾物资。李某的行为应怎么样处置?
A、只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只构成挪用公款罪
C、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并实行并罚
D、构成挪用资金罪
答:C。李某决定将上级发放的用于救灾的200万元用来修建政府招待所,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李某将15万元救灾款借给高某用于囤积救灾物资,是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用,构成挪用公款罪。这两个行为是独立的,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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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知识 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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