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置原则
1、财产问题
法院在处置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根据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质状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一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置。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置;不可以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一同财产处置。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他们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置;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实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置。同居期间为一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一同债权、债务处置。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依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状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赞同,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建议,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别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赞同。
婚假一般有几天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公告》》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6月1日发出的中劳薪字第67号公告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薪资照发。这个方法试行以来,有的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因为没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质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公告: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参考具体状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参考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薪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4、以上规定从本公告下达之月起实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该《公告》目前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状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目前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同。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